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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的定義在哪裡?

 

假如說像7-11,有人仿冒成8-12,這樣構成仿冒嗎 ?

答:
您好,先回答您假設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像7-11這種是屬於商標,所以適用商標法,明知道有7-11這個名稱而故意創造出一個8-11,如果他的圖案又很像原先7-11的樣子,對於消費者而言會產生混淆,有時候原先會到7-11買東西的客人會跑到8-11,這是由於8-11的圖案太相近致使旁人難以區分所導致,如此就會侵害7-11的商業利益,因此應構成仿冒,而仿冒的問題亦只存在於商標法。
我想應該違反商標法第六十二條一項: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商標權:明知為他人註明知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或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
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者。
以下再列出第二項:
明知為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

因此,我覺得仿冒的定義應該就是商標法第六十二條,您可以試著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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