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嵐/台北報導】
卅九歲男子黃賢正,因殺妻被判刑十四年四月,服刑六年餘獲准假釋後,因獄友催討五萬元債款,即持槍重擊殺害;又因女友搞同性戀而遷怒「情敵」,以捆綁「木乃伊」手法悶殺。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他的上訴,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法官認定,黃賢正以「逆我者亡」的姿態,六天內連續殺害兩人,投案時還揚言要再殺害三人,顯示其惡性重大,毫無悔意,已達「人神共憤」、「眾曰可殺」、「罪無可逭」地步。因此,欲求其生而不可得,只得讓他永久與世隔絕。
迥異於其他死刑犯,黃賢正不止殺人手法凶殘,當他一審聆聽法官宣判「兩個死刑」時,他猶無悔意,仍冷笑步出法庭,並說:「司法是公正的!」
黃賢正是嘉義人,僅國中畢業,育有兩子,八十四年間,他因懷疑妻子有外遇而殺妻,然後向警方自首。案經台南高分院判刑十年四月確定,他服刑至九十一年九月獲准假釋保護管束。
九十四年三月卅一日,還在假釋期間,黃賢正因獄友魏進元兩度到家催討債款五萬元,砸玻璃、辱罵,又揚言要打斷黃賢正的腿,黃因而懷恨在心,即約魏進元到嘉南大圳談判。黃賢正持改造手槍射擊兩發,均未中,乃重擊魏腹部,再推入水圳內,眼睜睜的看魏在水中掙扎、淹死。
五天後,黃賢正懷疑是洪秀萍的介入,才導致劉姓女友與他分手,經兩次談判,洪女均允諾與劉女分手,卻都食言。黃賢正妒火中燒,乃引誘洪女到住處,先持槍制住洪女,再以綁「木乃伊」手法,活活悶死洪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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